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之前引发争议颇大的美国AIR JORDAN品牌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做出了最终裁决: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予以撤销。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而乔丹认为:中国乔丹体育注册使用的商标会造成公众对产品来源的误认,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以此申请撤销对上述商标的注册。
就在当天下午,@乔丹体育官方微博 发布了一则声明,表示该判决并不会影响公司现有商标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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