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机会成本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作用”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机会成本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作用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给你两篇文章吧。
《机会成本概念与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分析》
机会成本概念与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分析
在我们引进的经济学概念里,“机会成本”深入人心的程度是非常之高的,它不仅活跃于经济学理论学术界,而且深得现实经济生活里各方面的器重,甚至于扩展到了政治体制、法律观念和社会管理等诸多方面,至于在金融投资、股票、证券行业里,“机会成本”常常与风险概念一并使用,成为投资决策与风险判断的最重要的方面。不谈“机会成本”而言投资者,多半会被认为是“不合格”的投资者。
机会成本又称为择一成本,它是指在生产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生产一种货物占用资源而不能用于生产另一种货物的价值。换言之,就是当一种资源只能用于生产一种产品时,未被选择的生产产品的价值大小,就是被选择的生产产品的机会成本。如一批钢铁用于生产机床时,它们就不能被用于生产汽车,生产汽车产生的价值便是生产机床的机会成本;同样,当钢铁用于生产汽车时,生产机床产生的价值就是生产汽车的机会成本。由于资源的有限性,生产者只能在不同的产品生产决策上做出选择,择一而须弃另一,择得合适,便是机会成本低下,经济效益好;相反,择得机会成本高者,经济效益就不好。由于机会成本并不是实际选择定的生产产品的成本,它更大程度上是观念性的。
无疑,这是一个很有实际使用价值的经济学概念,当它从生产领域引入到投资领域后,投资资金便作为资源来看待了。在投资的选择上,择一而不能投另一,便有投资的“机会成本”考虑。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无一不是在投资项目的多方面对比与选择后才完成的,那种被列于选择,而最后又没有投资的项目,自然成为了机会成本的计算主体,在这一主体上投资可能得到的全部的价值收益加上投资价值量,就是被选择定的投资的机会成本。
当机会成本概念引入投资领域时,相应地,人们对于风险的概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传统的投资活动里,人们通常只从投资活动本身计算成本,如投资咨询成本、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成本、投资的生产资料成本、人工成本等,它构成了投资的实际成本。一个投资项目或对象,只有耗费于其上的各种支出才是成本计算范围内的。在这样的基础上,投资的成功与否,就取决于投资后产生的收益,投资成本水平高低则取决于收益的多少,它与投资活动范围以外的项目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在这种成本概念下的投资风险,也就是投资后可能没有任何收益,而且可能损失投资资本的结果。有了机会成本概念之后,投资者便将风险的范围扩大了,如果投资的项目或对象虽然得到了收益,但没有达到预计的水平,没有达到投资于另一个项目或对象可能产生的收益水平,也就是说,投资实现的收益水平并没有高于机会成本,这便是投资的不成功,投资没有得到“机会”性收益,投资决策错误,与此相关的投资决策与活动就是风险巨大型的。
正是这样的投资机会概念和投资风险概念,使得投资者对于投资的考虑发生了一次革命性的变化,投资者不再简单地将投资的直接收益作为评判投资成本与否的标准,而是将收益与风险和“机会成本”联系分析,对投资的成功要求大大提高了。相应地,人们推出了新的风险分析办法,并且推出了大量的避免风险的工具与方法,试图在任何一次投资活动中,都取得最大的收益,或是将风险降低到最小水平。金融衍生产品就是其中重要的工具之一。
应当说,当前的金融衍生产品给予我们这个世界的,主要还是一种方法,一种工具。它似乎在表明,凡是与金融活动相关的产品,无一不可以来“衍生”一下,利率可以,股票指数可以,外汇可以,债务当然也可以。因此,我们目前还根本细分不了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大体与金融活动相关的期货、期权、调期、回购等都在金融衍生产品范围之内。因此,金融衍生产品可以定义为已有金融产品基础上设计出来的新的投资对象。显然,作为投资对象,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就是清楚的:一是避免风险功能;二是投机套利功能,投资就有投机的可能,金融衍生产品不是一般的投资对象,投机功能就是强大的。就金融衍生产品的避免风险功能而言,在投资者风险概念扩大了的情况下,金融衍生产品的这一功能似显得更加招人喜欢,也更显得地位突出。
以股票期货指数为例来讨论。对于单个投资而言,股票投资可能是世界上风险最大的投资之一,这就产生了投资避险的要求。股票指数期货正是应这样的要求而“衍生”出来的产品。对于一个有多种股票的投资者而言,股票指数期货就是最有效的避免风险的工具了,它以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相反的操作。一定时间后,股票的价格真的下降了,投资者手中的股票贬值了,他的投资受到了损失;但是,股票期货也下跌了,他通过买入股票期货来对冲,赢得了期货市场上的正向收益,结果,该投资者没有损失,或许还能赚点,最普遍的情况,便是损失得很少。
同样,如果一个投资者卖出股票后,做了空头,股票价格上升,而且显示出了继续上升的热头,这对于投资者是一个损失,他需要别的方式对这种损失进行补偿,于是,他需要买入股票期货来避免这种风险,如果股票市场价格上升,他出售股票的损失也就越大;而在股票期货市场上,股票指数期货价格上升,卖出合约可以得到相当价值的收益,这样一收一付,正负相抵后,至少也是风险减少,股票指数期货的避免风险功能表现得格外充分。
在这样的股票市场与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相反的操作中,我们可以留心到如此的事实:如果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做的是多头,而同时并不利用期货市场上的避险保值功能,那么,投资者可能会有两种结果出现:一是股票的价格上升,股票的投资者将抛出股票,取得可观的投资收益;二是股票的价格下降,股票的投资者由于资金周转等问题,他不得不抛出,由此蒙受较大的投资损失,与既做股票市场多头,同时又做股票期货市场上的卖空来说,投资者可能赚得痛快,也可能赔得惨重,收益的波动曲线是大幅度的;而利用了股票期货市场者,就在不赔不赚和小赔小赚之间波动,曲线是平缓型的。
同样,当投资者在股票市场上做的是空头时,在不利用股票期货市场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由于价格下降而庆幸抛得及时,减少了损失或是获得了收益;相反,如果股票价格上升,投资者则可能后悔抛股票过早,形成了重大的损失。和利用股票期货市场情况不同,如此的投资活动的收益波动曲线是高波峰和低波谷的。如果利用了股票期货市场,则拉平了收益的波动曲线。
可见,用不用股票期货来做反向操作,实际上是投资者对投资做不做保险的选择,如果做了,投资者就不再有投资损失的巨大风险,但同时,它也使投资者得到较大收益的可能性消失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风险是避免了,但赚取大钱的机会也丢掉了。我们承认,这的确是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保值避免风险的功能。但是,如果认识只是停留于此,我们的思想就显得过于狭窄了。
仔细的分析可以发现,利用股票期货市场来避免做股票投资的风险,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夸大机会成本的观念在作崇,投资者将股票投资的非实际成本过于计较了。在多头投资者那里,他将股票价格可能下降而形成的风险夸大了,但他又不想马上抛出股票,由此利用起了股票期货产品;在做空头的投资者那里,他将股票价格可能上升而形成的风险夸大了,但他又没有办法不做空头,他也就利用起了股票期货产品。多头者想持有股票,空头者不想马上投资,都是以相反的操作作为机会成本来考虑的:多头怕抛了股票会有更大的损失,而空头则害怕马上买入会极不合算。这样的结果,机会成本成了投资的最主要考虑,同时又被放置于放大的地位上,投资者便有无所适从的感觉。最后,干脆利用股票期货市场来“保险”,夸大的机会成本马上变成现实的风险度量,投资者用股票期货消灭了风险,也消灭了增加收益的机会。
但是,机会成本毕竟不是实际成本,在进行股票投资时,考虑机会成本是必要的。若是过于计较,结果就失去投资本身的意义了。在进行任何投资时,投资量、实际成本支出、投资收益和投资损失量是四个真实的需要计算的指标,一个股票投资者做多头时,他应当对股票市场的情况有充分的研究和了解,如果他估计股票价格将下降,最简单可靠的反应是将股票及时地抛出;一个股票投资者做空头时,如果他估计股票价格将上升,他就应当在股票市场上及时地买进,以待谋利。如果投资者的估计错了,投资者将需要支付的是实际的投资损失量或是实际成本。利用股票期货市场来“保险”价值,实际上是一种将手中现有价值延续到一段时间后不变的做法,它与股票投资者对市场的分析与判断不再有任何关系,市场是升是降,投资者手中的价值基本不变。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投资么?就此而论,股票期货产品的保值功能是消极的工具,它使投资者没有了投资价值的变化风险,也没有了投资价值增加的积极力量。
问题还远不止于此。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者千千万万,如果每个投资者都是如此进行操作,不论做空头还是做多头,投资的风险都由股票的期货市场操作“保险”住了,那么,股票市场的价值变化也就将基本稳定了。从总的情况分析,现代的股票市场,不论是发达国家的市场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都具有“零和交易”或是准“零和交易”的性质,即是股票市场有人赚钱,一定是他人赔钱所致。在投资者都用股票期货来进行保值后,股票市场便一定是超常地稳定了,没有人能够利用股票市场的波动来进行投资了,这样一来,股票市场的存在便有了问题,没有投机的股票市场,还有什么投机者呢?就是一般的投资者,谁又不想低价买入而高价卖出呢?股票市场的存在又还有什么必要呢?
从理论上讲,股票的期货产品如果只是让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作为保值来使用,这一产品的保值功能很可能就会将股票市场送进历史的博物馆。但是,现实运行的情况表明,股票市场并不因为股票期货市场的出现而有生存问题,相反,这使得股票市场更加活跃,而且波动更大。这就充分地告诉世人,股票期货产品最重要的功能并不是保值,而是投机,股票期货产品虽然产生于股票产品,但它远比股票本身更具投机性,这是我们分析得出的最重要的结论。
虽然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目前还没有一致性的定论,对于它是褒是贬各有说法,毁誉参半,争论颇大。从我们的分析可见,金融衍生产品重要的不在于它有避免风险的功能,而在于它更大的投机性。事实上,投资者对股票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看重的,就是它们的投机功能,就是它们“以小博大”的投机方式,真正利用金融衍生产品来进行避免风险保值者并不多。这样的格局,应当成为研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重要的依据。当然,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管理的政策制定与决策部门来说,如此的结论更有特别的意义。
《投资决策理论新发展——实物期权理论研究综述》
现行投资决策理论产生于20世纪中期,其成熟的标志是《资本预算》(Dean,1951)一书的出版。随后Markowitz(1959)提出了投资组合理论(Portfolio Theory),在此基础上Sharpe(1964)、Lintner(1965)提出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ssets Pricing Model,即CAPM)。投资组合理论和CAPM的问世将证券的定价建立在风险和报酬的基础上,这不仅受到诸多投资机构和投资人的热烈欢迎,而且极大地改变了公司的资产选择和投资策略,被广泛应用于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践。
时至今日,现行投资决策理论的缺陷日益明显。越来越多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呼吁对投资决策理论进行修正。对投资决策理论的进一步研究已成为时代的要求。近十年来,投资决策理论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基于实物期权的投资决策理论的研究上。
一、实物期权理论的起源和确立
实物期权即实际投资机会,是指存在于实物资产中且具有期权性质的权利,换句话说,就是将期权的观念和方法应用于实物资产(real assets),特别是公司的资本预算评估与投资决策之中。其理论起源于实践工作者、战略专家以及理论工作者对现行投资决策理论的不满。
早在实物期权理论产生以前,公司经理和战略专家们就直觉地认识到经营管理柔性和战略作用的价值,所以,在现实中他们并不只是简单应用净现值法来进行投资决策,相反,往往凭借个人的经验来作出决策。Dean(1951)、Hayes和Abernathy(1980)、Hayes和Garvin(1982)等指出,标准的贴现现金流量方法常常低估投资机会的价值,导致投资短视行为并造成投资不足。决策理论工作者在20世纪60年代进一步用决策树法来完善净现值法,然而这只能部分地反映投资决策的柔性价值。Myers(1977,1987)指出,传统的贴现现金流量方法在评估具有经营柔性和战略作用的投资机会时有它内在的缺陷,他认为由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来自于对目前所拥有资产的使用,再加上一个对未来投资机会选择的权利。同时,他将期权的观念应用于实物资产上,提出可以借用金融期权定价理论来评估此类投资机会。在Myers把一些投资机会看作是“增长期权”的思想基础上,Kester(1984)讨论了增长机会的战略和竞争作用。Trigeorgis和Mason(1987)指出在评价公司经营柔性和战略作用时,基于期权定价理论的评估方法是比较适用的方法。Baldwin和Trigeorgis(1993)指出,可以通过获取和管理公司的实物期权等主动活动来解决投资不足的问题并重建竞争优势。Mason和Merton(1985)、Trigeorgis(1988)、Brealey和Myers(1991)以及Kulatilaka和Marcus(1988,1992)等讨论了其他更一般的实物期权的概念。其中,Mason和Merton(1985)对许多投资运营的实物期权作了详细的讨论,并把它们通过一个假设的大规模能源投资项目的形式集中地表现出来。
二、实物期权定价的理论基础
实物期权定价的理论基础来自Black和Scholes(1973)、Merton(1973)等关于金融期权定价的开创性的工作。Cox、Ross和Rubinstein(1979)提出的离散时间二项式定价模型使得期权定价相对简单易行。Margrabe(1978)讨论了两种风险资产互换的期权定价。Stulz(1982)分析了两个风险资产的最大(最小)值的期权的定价。Johnson(1987)进一步把上述分析拓展到对多种风险资产的期权定价。这些研究使得分析放弃、转换用途的实际投资机会(实物期权)成为可能。Geske(1979)讨论了复合期权的定价,这在理论上可用于评估增长投资机会的价值。Carr(1988)综合上述两类工作分析了序列(复合)交换期权的定价。以上这些工作,至少在理论上可以用来对序列投资以及其他实际投资机会(实物期权)进行定价。
Cox和Ross(1976)指出,金融期权可以看作是特定的可交易证券的组合,也就是提出了合成期权的概念,这使得对期权的定价成为可能。无风险定价系统的基本特征就是构造等价可交易证券组合。由于同风险态度以及资本市场均衡无关,风险中性定价对将来的期望收益以无风险利率贴现。Rubinstein(1976)在不存在连续交易机会和风险回避的条件下也给出了标准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Mason和Merton(1985)、Kasanen和Trigeorgis(1994)等指出,理论上可以用类似于对金融期权定价的理论对实物期权进行定价,因为尽管实物期权并不能被交易,但在投资决策中,我们关心的是,如果公司的现金流量是可交易的话,那么它们的价值是多少。对于实物期权定价来说,在市场中存在同不可交易的实际资产具有相同风险特性的可交易孪生证券(或可交易证券的动态组合)已经足够解决问题了。Garman(1976),Constantinides(1978),Harrison和Kreps(1979)以及Cox、Ingersoll和Ross(1985)等人的研究进一步表明,无论或有权益资产是否可交易,在为它们定价时,只要我们将基本变量的预期增长率减去其波动率与风险市场价格的乘积,我们就可以用风险中性方法对其定价。这好比以无风险利率贴现等确定性现金流量,而不是以风险调整贴现率来贴现期望现金流量。对于无系统风险的实际资产来说,等确定性或者是风险中性增长率等于风险利率。然而,如果标的资产不可交易,那么它的增长率就要比等风险可交易金融证券的均衡期望收益率要低。由于二者之间存在差距,在进行期权定价时,需要进行类似股息的调整。McDonald和Siegel(1985)指出,可以用市场均衡模型来估算二者之间的差额。
三、各种实物期权定价理论的综述
现在已有许多关于实物期权定价研究的文献。这些研究文献大多是针对某一种实物期权进行分析,一般都给出了解析解。McDonald和Siegel(1986),Paddock、Siegel和Smith(1988)以及Tourinho(1979)等都讨论了推迟期权。Ingersoll和Ross(1992)研究了利率变化对投资价值的影响。Pindyck(1988)研究序列投资中推迟期权的价值,并分析最佳投资进度安排。Carr(1988)和Trigeorgis(1993)也讨论了序列投资问题。Trigeorgis和Mason(1987)、Pindyck(1988)研究了膨胀和收缩期权。McDonald和Siegel(1985)、Brennan和Schwartz(1985)分析了关闭和再运营期权。Myers(1990)分析了放弃期权。Margrabe(1978)、Kensinger(1987)、Kulatilaka(1988)以及Kulatilaka和Trigeorgris(1994)等研究了转换期权。Myers(1977)、Brealey和Myers(1991)、Kester(1984,1993)、Trigeorgis和Mason(1987)、Trigeorgis(1988)、Pindyck(1988)以及Chung和Charoenwong(1991)等把将来的投资机会看作是公司的增长期权,并进行了研究。
尽管上述这些研究丰富了实物期权定价的理论,但是,由于它们主要是针对特定时段的特定种类的实物期权进行定价,所以没有太大的实际应用价值。现实中投资项目一般比较复杂,通常一项投资中包括多种实物期权,而且这些期权的价值互相影响。唯一的例外是Brennan和Schwartz(1985)的研究。在研究中,他们分析了暂停(再开始)采矿的实物期权以及放弃采矿的实物期权的综合价值,他们指出,转换矿场运营状态的部分不可逆转性会产生一种惯性或者滞后效用,这使得长期保持稳定的运营状态相对有利。尽管滞后效用是早期决策对后期决策影响的一种形式,但他们并没有明确地研究不同实物期权之间的相互影响。
Trigeorgis(1993)分析了实物期权相互影响的特性,并指出后续实物期权的存在可以使关于标的资产的早期实物期权的价值增大,因为早期实物期权的执行会改变标的资产本身的价值,从而会增加后续实物期权的价值。所以一系列实物期权的综合价值并不等于其中各个独立实物期权价值的简单加总。他还研究了决定实物期权相互影响的主要因素。近来这种关于实物期权间相关性的研究,更是促使实物期权理论从理论研究阶段发展到实际应用阶段。
四、实物期权与传统投资决策的比较研究
企业在考虑投资决策时所采用的传统资本预算方案在评估比较稳定的现金流时是准确的。但是,它忽视了企业在制定决策后的管理弹性,近年来受到了越来越多的理论工作者和企业投资人士的质疑。而实物期权与传统的资本预算评估方法(如常用的净现值法)最大的差别在于实物期权非常重视弹性决策中的考虑因素。
Hayes和Gavin(1982)指出使用折现现金流量评估法的公司由1959年的19%增加到1975年的94%,但却使得研究开发费用和资本投资逐年下降,这是因为折现现金流量评估法准则常低估了投资的机会,导致过于短视的决策、投资不足以及竞争力丧失等情况。
Donaldson和Lorsch(1983)认为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的资本投资决策,由于所假设投资方案的未来现金流量确定,且决策者在决策后毫无选择和修正的机会,只能消极地执行既定政策,这使得执行的最终结果与决策者在实际经营决策上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实际上,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充满着竞争者进入等不确定性,所以投资后真正的现金流量与预先估计的现金流量可能并不一致,在市场环境及整个经营环境改变或不确定性因素消失时,决策者便会根据新的信息修正投资方案评估价值,原先的投资决策可能因此而改变。
Myers(1983)指出当采用折现现金流量评估法评估投资规划中运营或者战略性的期权时,有其先天上的限制。当折现现金流量评估法在评估较稳定的现金流量时,问题不大;但在评估企业的成长机会或无形资产时,特别是研究和开发投资项目的价值,因几乎都是期权价值,所以折现现金流量评估法并不适用。
Baldwin和Clark(1992)指出传统资本投资决策方法并不能正确评估组织能力(organizational capabilities)。组织能力的发展可使企业能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市场的机会,而获致较佳的运营绩效。他们建议应将组织能力视为投资的范畴,并讨论其在战略性资本投资上的重要性。Dixit和Pindyck(1995)认为净现值法虽然运用简单,但它隐含了错误的假设,即投资是可逆的(reversible),投资是无法递延的,然而大部分的投资是不可逆的(irreversible),而且是可以递延的(deferrable)。
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不确定性与竞争者的反应往往使实际收益与预期有所出入。当有新的信息或是不确定性逐渐明朗化时,企业往往发现不同的投资项目应有不同的管理弹性能力来修正原先设定的投资。例如,可以递延投资或扩张、紧缩甚至放弃这项投资项目。这些可以依照环境变化而对未来行动做出调整的管理弹性,使原本净现值的概率分布函数发生不对称性与偏态,这种不对称性和偏态来自于增加了可能的向上价值和限制向下的可能损失。当缺乏管理弹性时,传统净现值的概率分布是对称的,净现值的期望值将符合预期的分布;当管理弹性的效果显著时,即可以提供对未来改变加以调整或改变原先设定的策略,使得带来向上的潜在获利且限制向下的损失,在此偏态不对称的概率分布,它的期望值会超越静态的净现值的期望值,超过的部分就是期权的溢价,这反映了管理弹性的价值。
以期权方式评价资本决策构架的提出,是想把管理弹性观念化和数量化。当考虑决策者的管理弹性时,并不是放弃传统的净现值(或折现现金流量)法,而是通过期权评价的方式来量化管理弹性,避免出现投资项目的价值被低估的现象。基本上,当未来情况不确定性愈大、投资期间愈长,期权的价值愈高。传统上,不确定性愈大、投资期间愈长等因素会减少不存在实物期权情况下的净现值,但是却会增加期权的价值(正效果),从而抵消减少不存在实物期权情况下净现值的负效果,使投资项目在存在实物期权情况下净现值价值增加。
事实上,资本投资的期权理论与传统的投资决策理论,二者最大的差异在于前者考虑了所谓投资项目所隐含的“弹性”价值。决策者要正确评估投资项目的真正价值,就必须将这一弹性考虑进来。在资本投资决策上运用实物期权,是将资本预算评估程序的现金流量折现法所需要的信息加以扩充(考虑管理弹性)。因此,在面临高度不确定的投资机会评估时,期权评价方法将可提供较现金流量折现法更为完善的决策方案分析结果,使之能符合投资项目的特征,并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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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应以股票股利为例,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分析。首先,探讨了股票股利会计结转存在的各种备选方式及其理论依据;然后介绍和评价了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股票股利的会计准则;接着评述了股票股利会计政策显示信号的理论假设及其实证检验;最后,结合我国会计制度对股票股利的相关规定,讨论了我国公司会计的现实选择。
制定会计政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将会计理论应用于实务的最为重要一环。在我略高于实行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确立与强化,这一问题显得尤为紧迫,已受到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高度重视。从理论界现有研究状况看,多限于会计政策概念、性质、特点、目标等一般性理论问题的研究,还缺乏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对会计政策进行具体分析[1]。有鉴于此,本文选择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这一会计事项,对会计政策的成因、制定及其经济后果作一简要分析,旨在引起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兴趣和重视,同时民为实务界有关股票股利帐务处理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将会计政策定义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其制定的主体不同,会计政策分为宏观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政策。前者主要是政府或权威机构通过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来体现的。而事者则是在宏观会计政策的指导和约束下,企业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所选择的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常也称之为微观会计政策。产生会计政策的主要原因在于会计自身的模糊性,以及人们所持的不同的会计观点[2]。
由于所有者权益本身是由资产与负债倒轧而得,是各项会计政策的最终体现,这无疑对其自身变动的会计处理增添了复杂性,其会计政策也便具有相应的特殊性。而股票股利支付是通过留存收益资本化而造成权益内部变动的一件典型会计事项,长期以来,人们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从某种意义上讲,股票股利本身源于人们对股东权益的认识。这使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典型意义。
一、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成因分析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股利可以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其中,股票股利又称为分红股或送股,是公司无偿向普通股股东增发普通股股票。它所涉及到的会计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股东收取股票股利时应否将其砍认为投资收益;其二,送股公司应如何确认和计量分配股票股利所引起的权益变化。在现有的会计理论下,股东不应将收取的股票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也是目前会计界普遍持有的观点。本文重点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即送股公司的会计处理,它涉及到结转科目与结转金额的确定。
(一)结转科目的确认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可以视为帐户结转和股票分割两笔业务的复合。因为股票股利并不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投资增加,如果会计上不对股东权益另行分类,或者完全按来源划分权益,则不存在帐户之间的结转问题。但在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为了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会计人员对股东权益的划分并未完全遵循来源标准,而是考虑了多重目标。典型的分类方式是将股东权益划分为资本金帐户和留存收益帐户。前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永久性资本(股份公司为股本)和资本盈余帐户(在我国为资本公积)。这样结转分录就可以分别由资本盈余和留存收益向永久性资本帐户结转。
在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资本金帐户不得用于股利分配,用于利润分配的资金一般只能来自留存收益。但在英美等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对股利来源一般不作严格限制,例如根据美国示范公司法(MBCA)的规定,如果公司保持偿债能力并能在债务到期时偿付则允许分配,在这种规定下,甚至股本(capital stock)都可直接用于分配,更不用说资盈余(capital surplus)了;而在英国,用于描述股票股利的“分红(bonus issue)”,其实施是按增发股份的面值从资本盈余中结转的。
(二)结转金额的计量
分配股票股利的会计本质是在不改变公司资产总额的情况下,通过结转留存收益(授权资本制下还包括资本盈余)而增中其法定资本数额。结转之后,同等数额资产的用途被施加限制,董事会不能象以前一样将这些资产分配给股东,所限制的数额为增发股份所必要的额外法定资本,这一数额即为需要资本化的留存收益。而每股所代表的法定资本数额一般是用面值表示的(无面值股份为董事会所设定的价值),相应地,只有面值结转才是符合股票股利会计本质的,任何其它结转计价方式都是武断的,有违于这一事项的内在逻辑性。
但在实务中,却存在多种计量方法,如市场价值、增发前每股帐面资产价值或同类股票的发行价值,其中尤以市价结转法最受关注。支持市价结转主要持下述两种观点[3];
1、再投资假设:股票股利可以看成由两笔交易组成,公司先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股东收到现金股利后再按市场价值向公司购买新增股份。从帐务处理上看,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可以按股票的市场价值减少留存收益;而随后的股票销售将按同等金额增加实收资本。
2、机会成本假设:公司股票股利的成本被认为是将股票送给股东而不是在市场中出售的机会成本。即因为公司本来可以按市价出售这些股份,这是股利金额的最好证据,这一数额应被资本化。
这些观点的似是而非性实质上反映了人们对股东权益认识的模糊,如以剩余权益理论来看市价结转,股票市场价值代表了企业的权益总额,其本身已包括了资本金和留存收益。因此,将代表两者之和的数额从后者结转到前者是不合逻辑的。
二、美国股票股利会计准则评介
在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1938年—1958年)于1941年首次发布关于股票股利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ARB11)。该项公报对股票股利的来源及帐务处理作了要求:首先,股票股利只能限于当期收益;其次,当市场价值显著高于面值或法律规定时,增发垢股份应按市场价值予以资本化。1952年,ARB11为现行权威公告所取代,即修订后的第11号会计研究公报。这份公报对评估股票股利的标准作了界定和区分,同修订前相比,基本上未作改动。1953年,CAP又对此前发布的42份研究公报进行调整,汇编而成第43号会计研究公报和第1号会计术语公报。其中,关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的会计规定被收录于43号公报第七章第二部分(ARB43,Ch.7B),并一直沿用至今。
(一)准则简介
在这份准则中,最受争议的一点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规定。根据委员会的规定,当送股比例低于20%或25%时,必须按增发股份的市价结转(后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选取25%作为划分小额送股上限)。CAP对此所作的解释是,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投资者会将其视为公司收益的分配,其数额相当于收取额外股份的公允价值。基于这种认识,市场一般不会对小额送股作出明显反应。因此,如无公司所在州公司法的特别规定,公司在发放小额股票股利时应按市价结转。但在控股公司(closely-held companies)中,因股东对公司事务十分了解,不会把股票股利看成是公司收益的分配,应当按法定要求的面值或设定价值予以资本化[4]。
对于高于设定比率的大额送股,CAP提供了两种备选处理方法,一是根据所在州公司法的规定,按面值或设定价值结转,并建议公司将送股描述为“以股利形式实施的分割”(splitup effected in the form of a dividend)。而在州公司法对此未作规定时,就没有必要对留存收益进行资本化了,可按股票分割不作帐务处理。对此,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还推荐了另一种处理办法,即按面值从资本盈余结转到股本帐户。
(二)评价
对于CAP的这份公报,公众褒贬不一。尤其是关于小额送股市价结转的说法。在准则制定之初,委员会部分成员就曾指出,CAP在制订股票股利收取者(recipient)的会计政策时,已认为不应将其确认为收益;而在制订股票股利发放者(issuer)的会计政策时,又基于与前者完全相反的假定,因而两者之间缺乏内在一致性。并且,CAP将会计政策建立在可能引起的市场瓜这一假设之上,也是不符合逻辑的。此外,对市场瓜的假设也并未得到实证研究的支持。根据有效市场理论,如果市场是有效的,那么无论是何种比例的送股,对股票的稀释都应当立即在股票价格中得到反映。福斯特等人(Foster etal.1978)分析了送股时股价行为,发现无认纲举目张额送股还是大额送股,股东在股东的除权日附近的异常报酬并不显著异于零。[5]亦即,市场对各种比例的送股均会作出适度调整,只不过受市场非完善因素阻碍,这种调整不是很充分而已。尽管如此,CAP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框架的约束,结合股票股利的市场反应来制定会计准则。对此,哲夫(Zeff 1978)评论道,CAP关于股票股利的会计公报是会计界在制订会计政策时将其经济后果纳入考虑的最早事件之一[6]。这对于其他会计政策的制定无疑具有启发作用。
从历史上看,会计程序委员会是为美国注册会计师最初制定公认会计原则(GAAP)而设立的机构,尚处于准则制定的探索阶段。委员会发表的会计研究公报,也主要是对现行会计惯例加以选择和认可,而缺乏对会计原则的系统研究。股票股利会计准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ARB就事认强烈,缺乏前后一贯理论依据的不成熟特点。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公报没有严格遵循会计上的逻辑。
三、有关股票股利会计政策的实证研究
与现金股利不同,股票股利并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而只是企业内部的会计结转和股票分割的复合。因此,如果市场是有效的,则会在股票股利宣告日对其会计政策的信息内涵作出适度反应。这方面的研究举不胜举。例如,格林布勒特等人(Grinblatt,Masulis and Titman 1984)(简称GMT)在调查股票股利宣告日价格反应时,发现有显著的异常报酬(abnormal return)。表明股票股利的宣告确实向市场传递了某种信息。对于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前者的两天报酬为3.03%,而后者则为4.9%,显然股票股利的宣告效应较大;对于不同送股比例的股票股利,大额股票股利的异常报酬为4.90%,小额股票股利为5.89%,宣告报酬随送股规模呈反向关系。GMT用留存收益假设(retained earnings hypothesis)对这一现象作了解释[8]。
(一)留存收益假设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在非完善市场中,企业管理者要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当前的盈利水平和未来的增长潜力,即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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