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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上市规则》第十四章《股本证券》须予公布的交易第14.04条e款[1]的规定,由上市公司作出的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须予公布,
但是下述发行人除外:
1、本身是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A.06(3)条的定义),而其在日常业务(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04(8)条的定义)中提供财务资助(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A.06(17)条的定义[2]);
2、向附属公司作出赔偿保证或担保,或提供财务资助予附属公司;或
3、本身是证券公司,而其在日常业务(见《主板上市规则》第14.04(8)条)中按正常商业条款,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提供财务资助(按《主板上市规则》第14A.06(17)条的定义)
股票交易基础知识
1、印花税:成交金额的1‰ 。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双边征收改为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受让者不再缴纳印花税。投资者在买卖成交后支付给财税部门的税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实际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税收由券商代扣后由交易所统一代缴。债券与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项税收。
2、证管费:约为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3、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金额的0.00696%收取;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75%;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5%。
A股2、3项收费合计称为交易规费,合计收取成交金额的0.00896%,包含在券商交易佣金中。
4、过户费(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这是指股票成交后,更换户名所需支付的费用。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发文《关于调整A股交易过户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2015年8月1日起已经更改为上海和深圳都进行收取,此费用按成交金额的0.002%收取。
5、券商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成交金额的3‰,最低5元起,单笔交易佣金不满5元按5元收取。
华大半导体不上市是因为已经有了旗下的上市公司,有3家,分别为晶门半导体(港股)、中电华大科技(港股)、上海贝岭(A股)。 华大半导体聚焦高性能模拟(ADC/DAC)、安全与智能卡解决方案、功率器件半导体、宽禁带半导体(SIC)、MCU、特定应用产品等几大产品线,其MCU产品包括通用类MCU、电机类MCU、超低功耗MCU、车规MCU。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与其全资子公司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完成了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华大半导体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的整合遵循“一个板块一个上市公司”的思路,集成电路业务明确华大半导体和上海贝岭这一“组合”后,公司是中国电集团旗下集成电路资产的运作平台。2017年12月7日,东方资产与华大半导体就11.69%的股份转让事项签订一份股份转让协议。
在2017年12月28日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华大半导体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截至公告日,华大半导体持有上海贝岭25.47%股权。2018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贝岭的信函,内容包括华大半导体有权且实际已委任上海贝岭董事会的过半数董事。因此,上海贝岭被视为华大半导体的附属企业,亦属华大半导体的附属公司。
由于上海贝岭为华大半导体的附属公司,而华大半导体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条上海贝岭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成为公司关联人士。公司与上海贝岭就公司为上海贝岭生产晶圆订立的框架代工协议(即2015年11月8日,上海贝岭与公司签订一份框架代工协议,由公司向上海贝岭生产5、6及8寸半导体晶圆),及其项下进行繁荣各项交易根据上市规则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成为公司持续关联交易。
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简称华大半导体)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CEC)整合旗下集成电路企业而组建的专业子集团。旗下有三家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超过100亿。2014年5月8日在上海成立,专业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及相关解决方案。2017年位列国内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第四名,在智能卡及安全芯片、智能卡应用、模拟电路、新型显示等领域占有较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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